《齐书·徐孝嗣传》云:是时建武。连年虏动,军国虚乏。孝嗣表立屯田,曰:“窃见缘淮诸镇,皆取给京师,费引既殷,漕运艰涩。聚粮待敌,每若不图。利害之基,莫此为甚。臣比访之故老,及经彼宰、守。淮南旧田,触处极目。陂遏不修,咸成茂草。平原陆地,弥望尤多。
“今边备既严,戍卒增众,远资馈运,近费良畴,士多饥色,可为嗟叹。愚欲使刺史、二千石,躬自履行,随地垦辟。精寻灌溉之源,善商肥确之异。州、郡、县戍,主帅以下,悉分番附农。
“今水田既晚,方事菽、麦,菽、麦二种益是北土所宜,彼人便之,不减粳稻,开创之利,宜在及时。所启允合,请即使至徐、兖、司、豫,爰及荆、雍,各当境规度,勿有所遗。别立主曹,专司其事。田器、耕牛,台详所给。岁终殿最,明其刑赏。此功克举,庶有弘益。若缘边足食,则江南自丰,权其所饶,略不可计。”事御见纳。
时帝已寝疾,兵事未已,竟不施行。史臣论之曰:“江左以来,不暇远策。王旅外出,未尝宿饱。四郊婴守,惧等松刍。县兵所救,经岁引日。凌风泙水,转漕艰长。倾窖民之储,尽仓敖之粟。流马木牛,尚深前弊,田积之要,惟在江、淮。郡国同兴,远不周急。故吴氏列戍南滨,屯农水右;魏世淮北大佃,而石横开漕,皆辅车相依,易以待敌。孝嗣此议,殆为空陈,惜矣。”
可见屯田之策,于恢复之图,所关实大也。
《魏书·薛虎子传》:虎子以大和四年,为彭城镇将。上表言:“在镇之兵,不减数万。资粮之绢,人十二匹。即自随身,用度无准。未及代下,不免饥寒。徐州左右,水陆壤沃。清、汴通流,足盈激灌。其中良田,十余万顷。若以兵绢市牛,分减戍卒,计其牛数,足得万头。兴力公田,必当大获粟稻。一岁之中,且给官食。半兵頛植,余兵尚众,且耕且守,不妨捍边。一年之收,过于十倍之绢。暂时之耕,足充数载之食。于后兵资,惟须内库。五稔之后,谷、帛俱溢。”高祖纳之。
又《范绍传》言:世宗时,有南讨之计,发河北数州田兵二万五千人,通缘淮戍兵,广开屯田。八坐奏绍为西道六州营田大使,加步兵校尉。绍勤于劝课,频岁大获。虏为之能收其利,而谓我不能为之哉?
北方诸胡,知留心农事者盖寡。惟苻坚,《晋书·载记》言其曾以境内旱,课百姓区种。又慕容皝以牧牛给贫家田苑中,已见上章第三节。
案封裕言:“自永嘉丧乱,百姓流亡。中原萧条,千里无烟。饥寒流陨,相继沟壑。先王以神武圣略,保全一方。故九州之人,塞表殊类,襁负万里,若赤子之归慈父。流人之多旧土,十倍有余。人殷地狭,故无田者十有四焉。”则当时流民之入辽西者甚众。
皝不能抚绥之,乃重征之以要利,亦可谓无远略矣,然较之刘、石等之徒知虐取者,尚较愈也。
《慕容宝载记》言:辽川先无桑,及廆通于晋,求种江南,平州桑悉由吴来。
《冯跋载记》云:跋励意农桑,勤心政事。乃下书,省徭薄赋。惰农者戮之,力田者褒赏,命尚书纪达,为之条制。
又下书曰:“今疆宇无虞,百姓宁业,而田亩荒秽,有司不随时督察,欲令家给人足,不亦难乎?桑、柘之益,有生之本。此土少桑,人未见其利。可令百姓:人殖桑一百根,柘二十根。”此等皆较能留心民事者,然十六国中,殊不多见也。
魏起陉北,至道武之世,乃知留心农事。
《魏书·食货志》言:大祖经略之先,以食为本。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,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。初登国六年破卫辰,收其珍宝、畜产,名马三十余万,牛、羊四百余万,渐增国用。既定中山,分徙吏民及徒河种人工技巧十万余家,以充京都。各给耕牛,计口授田。《纪》在天兴元年。案明元永兴五年,亦徙二万余家于大宁,计口授田。盖北方土旷,故能如是也。
天兴初,制定京邑。东至代郡,西及善无,南极阴馆,北尽参合,为畿内之田。其外四方、四维,置八部帅以监之。劝课农耕,量校收入,以为殿最。
自后比岁大熟,匹中八十余斛。是时戎车不息,虽频有年,犹未足以久赡矣。大宗永兴中,频有水旱。神瑞二年,又不熟。京畿之内,路有行馑。帝以饥,将迁都于邺。用博士崔浩计,乃止。于是简尤贫者就食山东。敕有司劝课留农者。自是民皆力勤,故岁数丰穰,畜牧滋息。世祖屡亲戎驾,而委政于恭宗。真君中,恭宗下令,修农职之教。此后数年之中,军国用足矣。
《恭宗纪》言其制有司课畿内之民,使无牛家以人力相贸,垦殖锄耨。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二亩,偿以私锄功七亩,如是为差。至与小、老无牛家种田七亩,小、老者偿以锄功二亩。皆以五口下贫家为率,各列家别口数所劝种顷亩,明立簿目。所种者于地首标题姓名,以辨种殖之功。又禁饮酒、杂戏,弃本沽贩者。此等琐碎之政令,安能及于闾阎而收实效?史云“垦田大为增辟”,亦不过缘饰之辞耳。
《高祖纪》:延兴三年二月,诏:“牧、守、令长,勤率百姓,无令失时。同部之内,贫富相通。家有兼牛,通借无者。若不从诏,一门之内,终身不仕。守、宰不督察,免所居官。”
大和元年正月,诏:“牧民者若轻有征发,致夺民时,以侵擅论。民有不从长教,惰于农桑,加以罪刑。”三月,诏曰:“去年牛疫,死伤大半,耕垦之利,当有亏损。今东作既兴,人须肄业。其敕所在,督课田农。有牛者加勤于常岁,无牛者倍庸于余年。一夫制治田四十亩,中男二十亩。无令人有余力,地有遗利。”
四年四月,诏:“今农时要月,百姓肆力之秋,而愚民陷罪者众。宜随轻重决遣,以赴耕耘。”
五年五月,又诏:“农时要月,民须余力。其敕天下,勿使留狱、久囚。”
案魏本一小部落,后来虽藉兵力,穷据中原,然实不知治体,其政令亦不甚能行,故至恭宗劝农,所留意者,仍不过畿内,至高祖世,乃勤勤诰诫牧、守,然以魏吏治之坏,此等空言,又岂能有验邪?
《韩麒麟传》:大和十一年,京都大饥。麒麟表陈时务曰:
“今京师民庶,不田者多。游食之口,三分居二。一夫不耕,或受其饥,况于今者,动以万计?自承平日久,丰穰积年,竞相矜夸,遂成侈俗。车服、第宅,奢僭无限。丧葬、婚娶,为费日多。贵富之家,童妾袨服[3];工商之族,玉食锦衣。农夫餔糟糠,蚕妇乏短褐。故令耕者日少,田有荒芜,谷帛罄于府库,宝货盈于市里,衣食匮于室,丽服溢于路。饥寒之本,实在于斯。”
以魏所兢兢留意之畿内,而其情形至于如此,虏之所谓农政者可知矣。畜牧之利,北方确较南土为饶,此则地利为之也。
《魏书·食货志》所言道武破刘卫辰所收马、牛、羊之数,盖张侈之辞。然《尔朱荣传》,言其家世富有,牛、羊、驼、马,色别谷量。《北齐书·神武帝纪》:神武初见荣,说曰:“闻公有马十二谷,色别为群,将此竟何用也?”案此所记神武初见荣时事,皆饰说不足信,然缘饰之辞,亦必揣度当时情势而为之,谓荣多马,则不诬也。又《广阳王深传》,言其刺恒州,多所受纳,政以贿成,私家有马千匹者,必取百匹;可见北方之马实多。
《北齐书·卢潜传》言:时敕送突厥马数千匹于扬州管内,令土豪贵买之。钱直始入,便出敕括江淮间马,尽送官厩。由是百姓骚扰,切齿嗟怨。又可见南方之马,多来自北方也。魏之服高车,徙诸漠南,此于魏之牧政,裨益甚大。
《食货志》云:泰常六年,诏六部民羊满百口调戎马一匹,亦可见北族牧利之饶。
《志》又云:“世祖之平统万,定秦、陇,以河西水草善,乃以为牧地。畜产滋息,马至二百余万匹,橐驼[4]将半之,牛、羊则无数。高祖即位之后,复以河阳为牧场,恒置戎马十万匹,以拟京师军警之备。每岁自河西徙牧并州,以渐南转,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。而河西之牧弥滋矣。正光以后,天下丧乱,遂为群盗所盗掠焉。”
案孝文南迁,主牧事者为宇文福。《福传》言:孝文“敕其检行牧马之所。福规石济以西,河内以东,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地,事寻施行,今之马场是也。及从代移杂畜于牧所,福善于将养,并无损耗”。以吾民衣食所资之地,旷为异族之牧场,使得游牝其间,厚其力以猾夏,亦可哀矣。
南北兵事之利钝,步骑之不敌,实为其大原因;南方欲图恢复,必有精骑以与虏决胜于中原。
《隋书·贺娄子干传》言:高祖以陇西频被寇掠,甚患之。彼俗不设村坞,敕子干勒民为堡,营田积谷,以备不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