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干上书曰:“陇西、河右,土旷民希,边境未宁,不可广为田种。比见屯田之所,获少费多,虚役人功,卒逢践暴。屯田疏远者,请皆废省。陇右之民,以畜牧为事,若更屯聚,弥不获安。只可严谨斥堠,岂容集聚人畜?请要路之所,加其防守。但使镇戍连接,烽堠相望,民虽散居,必谓无虑。”高祖从之。
案游牧之民,所以难于制驭者,以其迁徙易,不易根剿,而其来犯又极飘忽故也。我之所业与彼同,则不足为惮。淮上之地,既易为虏所扰,耕凿难安,曷不制其表为牧地,养马以备与虏驰驱乎?此古人未发之策,然言国防者似可参证也。
山泽之利,虽已不可专恃,然亦有时而相需甚殷。
杜预咸宁三年疏曰:“当今秋夏,疏食之时,而百姓已有不赡。前至冬春,野无青草,则必指仰官谷,以为生命。此乃一方之大事,不可不豫为思虑者也。臣愚谓既以水为困,当恃鱼、菜、螺蜯,而洪波泛滥,贫弱者终不能得。今者宜大坏兖、豫州东界诸陂,随其所归而宣导之。交令饥者,尽得水草之饶。百姓不出境界之内,旦暮野食。此目下日给之益也。”
《石季龙载记》言:其时众役繁兴,军旅不息;加以久旱;谷贵,金一斤直米二斗。使令长率丁,随山泽采橡、捕鱼,以济老弱。
《北齐书·卢潜传》言:高元海执政,断渔猎,而淮南人家,无以自资。可见疏食、渔、猎之利,亦与民生相关非浅矣。
丧乱之际,水利多不修举,此与农事,所关最大。
《晋书·苻坚载记》言:坚以关中水旱不时,议依郑、白故事。发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隶三万人,开泾水上源,凿山起堤,通渠引渎,以溉冈卤之田。及暮而成,百姓赖其利。
《魏书·高祖纪》:大和十二年五月,诏六镇、云中、河西及关内六郡,各修水田,通渠溉灌。
十三年八月,诏诸州镇有水田之处,各通溉灌,遣匠者所在指授。此等政令,其效如何不可知,然即以政令论,南北朝之世,亦不多见也。
《周书·武帝纪》:保定二年正月,初于蒲州开河渠,同州开龙首渠,以广灌溉,此事当较有实际。
《魏书·崔楷传》:楷因冀、定数州,频遭水害,上疏曰:“自比定、冀水潦,无岁不饥;幽、瀛川河,频年泛溢。岂是阳九厄会,百六钟期,故以人事而然,非为运极。”
欲“量其逶迤,穿凿涓浍,分立堤堨,所在疏通,豫决其路,令无停蹙。随其高下,必得地形。土木参功,务从便省。使地有金堤之坚,水有非常之备。钩连相注,多置水口,从河入海,远迩径过,泻其(左土右尧)潟,泄此陂泽。
九月农罢,量役计功。十月昏正,立匠表度。县遣能工,麾画形势。郡发明使,筹察可不。审地推岸,辨其脉流。树板分崖,练厥从往。别使案检,分部是非,瞰睇川原,明审通塞。
当境修治,不劳役远。终春自罢,未须久功。即以高下营田,因于水陆,水种秔稻,陆蓺桑麻。必使室有久储,门丰余积。其实上叶御灾之方,亦为中古井田之利。即之近事,有可比伦。
江、淮之南,地势洿下。云雨阴霖,动弥旬月。遥途远运,惟有舟胪。南亩畬菑,微事耒耜。而众庶未为馑色,黔首罕有饥颜。岂天德不均,致地偏罚?故是地势异图,有兹丰馁”。
后世论者,每谓兴水利即所以除水害,故沟洫实为治水要图,楷之所论,已先发其义矣。河域水利,不如江域之饶,而文明启发,转在其先者?
沟洫之修举实为之,沟洫废而水灾兴,隋、唐以后,北方遂仰给于江、淮矣,此古今升降之一大端也。而其转移,实在晋、南北朝之世,丧乱与民生之关系,岂不大哉?
然南方水利,虽云得天独厚,人工亦未尝废,观会稽民丁,无士庶皆保塘役;扬、南徐二州桥、桁、塘、埭,亦有丁功可知。见第十九章第一节。
世岂有专恃天惠之事乎!又晋世水碓之利颇大。张方决千金堨,水碓皆涸,实为常山覆败之因,可见其与民生相关之切。然多为豪强所擅,石崇之败,有司簿阅其赀产,水碓至三十余区是也。
《晋书·魏舒传》,言其迟钝质朴,不为乡亲所重。从叔父吏部郎衡,有名当世,亦不之知,使守水碓。可见豪贵之擅此者颇多,细民亦必不免受其剥削矣。南方则似无此利,故至祖冲之始创为之,而后亦不闻其推行也,见下节。
矿业,当此时代,实极衰微。南北朝之世,所以迄欲铸钱而终不能善者,铜之乏,实为其大原。
《齐书·刘悛传》:悛于永明八年启武帝,言“南广郡界蒙山下,有城名蒙城,有烧炉四所。从蒙城渡水南百许步,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铜。又有古掘铜坑。其地即秦之严道,汉文帝赐邓通铸钱之处。近唤蒙山獠出,云甚可经略。此议若立,润利无极”。
上从之,遣使入蜀铸钱,得千余万。功费多,乃止。南朝因铸钱而开矿之事,惟此一见而已。
《宋书·良吏传》:徐豁,于元嘉初为始兴大守。
三年,遣大使巡行四方,并使郡县各言损益。豁因此表陈三事。其二曰:“郡领银民三百余户。凿坑采砂,皆二三丈。功役既苦,不顾崩压。一岁之中,每有死者。官司检切,犹致逋违[5]。老少相随,永绝农业。千有余口,皆资他食。寻台邸用米,不异于银,谓宜准银课米,即事为便。”
其三曰:“中宿县俚民课银,一子丁输南银半两。寻此县自不出银。又俚民皆巢居鸟语,不闲货易之宜,每至买银,为损已甚。又称两受入,易生奸巧,山俚愚弱,不辨自伸。官所课甚轻,民以所输为剧。今若听计丁课米,公私兼利。”矿课之诒累于民,及其有名无实如此。北朝矿利,亦极微末。
《魏书·食货志》云:世宗延昌三年,春,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,二石得银七两。其年秋,桓州又上言:白登山有银矿,八石得银七两,锡三百余斤。诏并置银官,常令采铸。又汉中旧有金户三千余家,常于汉水沙淘金,年终总输。后临淮王彧为梁州刺史,奏罢之。
又云:熙平二年冬,尚书崔亮,奏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,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。苇池谷矿,计一斗得铜五两。鸾帐山矿,计一斗得铜四两。河内郡王屋山矿,计一斗得铜八两。南青州苑烛山,齐州商山,并是往昔铜官,旧迹见在。谨案铸钱方兴,用铜处广,既有冶利,并宜开铸。诏从之。然亦徒因此而致私铸繁兴而已。
此时农学,亦极衰微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载农家之书五种:《氾胜之书》二卷,《四人月令》一卷,后汉崔寔撰。尚皆汉人之作。《禁苑实录》一卷,不著撰人名字。惟《齐民要术》十卷,为后魏贾思勰撰。《春秋济世六常拟议》五卷,杨瑾撰。瑾始末不详,或亦此时人也。
《志》又云:梁有《陶朱公养鱼法》《卜式养羊法》《养猪法》《月政畜牧栽种法》各一卷,亡。《通志·艺文略·食货豢养类》:卜式《月政畜牧栽种法》一卷。姚振宗《隋书经籍志考证》云:此盖承上文亦以为卜式书,未必真有依据也。
案此三书及《氾胜之书》《四民月令》,《齐民要术》皆引之,盖其书采摭颇博。贾思勰固当时农学一大家也。前世农书传于后世完好者,今亦以此书为最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