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钱币贵于画一,梁武顾不恤自乱其例,铸女钱与五铢并行,盖利于去其周郭?其后又议铸铁钱,盖亦以铜少故也?
《周书·艺术姚僧垣传》:梁元帝尝有心腹疾,以从僧垣进大黄得愈,元帝大喜,时初铸钱,一当十,乃赐钱十万,实百万也,则元帝曾铸当十钱。然此外更无所见,盖其钱亦未行也。
《隋志》又云:陈初承梁丧乱之后,铁钱不行。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,于时人杂用,其价同,《梁书·敬帝纪》:大平元年三月,班下远近,并杂用古今钱。二年四月,己卯,铸四柱钱,一准二十。壬辰,改四柱钱一准十。丙申,复用细钱。但两柱重而鹅眼轻,私家多镕钱,又间以锡、铁,兼以粟、帛为货。
至文帝天嘉五年,改铸五铢。《纪》在三年闰二月。初出一当鹅眼之十。宣帝大建十一年,又铸大货六铢,以一当五铢之十,与五铢并行。《陈书·本纪》:大建十一年七月,辛卯,始用大货六铢钱。后还当一。人皆不便,乃相与讹言曰:“六铢钱有不利县官之象。”未几而帝崩,遂废六铢而行五铢,竟至陈亡。其岭南诸州,多以盐、米、布交易,俱不用钱。
案《志》言交、广之域全以金、银为货,又云:岭南诸州,多以盐、米、布交易,盖商贾用金、银,人民自用盐、米、布也。此亦足证当时钱币之用,尚不周遍。
北朝圜法之坏,其情形亦与南朝略相似。
《魏书·食货志》云:魏初至于大和,钱货无所周流,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。
十九年,冶铸粗备,文曰大和五铢。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。内外百官禄,皆准绢给钱。在所遣钱工,备炉冶。民有欲铸,听就铸之。铜必精练,无所和杂。世宗永平三年冬,又铸五铢钱。肃宗初,京师及诸州镇,或铸或不。或止用古钱、不行新铸。致商货不通,贸迁颇隔。
熙平初,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:“大和五铢,虽利于京邑之肆,而不入徐、扬之市。土货既殊,贸粥亦异。便于荆、郢之邦者,则碍于兖、豫之域。致使贫民有重困之切,王道诒隔化之讼。
“去永平三年,都坐奏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。时被敕云:不行之钱,虽有常禁,其先用之处,权可听行,至年末悉令断之。谨寻不行之钱,律有明式。指谓鸡眼、环凿,更无余禁。
“计河南诸州,今所行者,悉非制限。昔来绝禁,愚窃惑焉。又河北州镇,既无新造五铢,设有旧者,而复禁断,并不得行,专以单丝之缣,疏缕之布,狭幅促度,不中常式,裂匹为尺,以济有无。
“徒成杼轴之劳,不免饥寒之苦。良由分截布帛,壅塞钱货,实非救恤冻馁,子育黎元。谨惟自古已来,钱品不一,前后累代,变易无常;且钱之为名,欲泉流不已。
“愚意谓今之大和,与新铸五铢,及诸古钱,方俗所便用者,虽有大小之异,并得通行。贵贱之差,自依乡价。庶货环海内,公私无壅。其不行之钱,及盗铸毁大为小,巧伪不如法者,据律罪之。”
诏曰:“钱行已久,今东尚有事,且依旧用。”澄又奏:大和五铢,乃大魏之通货,不朽之恒模,宁可专贸于京师,不行于天下?但今戎马在郊,江疆未一,东南之州,依旧为便。
至于京西、京北、域内州镇未有钱处,行之则不足为难,塞之则有乖通典。请并下诸方州镇:其大和及新铸五铢,并古钱内外全好者,不限大小,悉听行之。鸡眼、环凿,依律而禁。
河南州镇,先用钱者,既听依旧,不在断限。惟大和、五铢二钱,得用公造新者。其余杂种,一用古钱。生新之类,普同禁约。诸方之钱,通用京师。其听依旧之处,与大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。若盗铸者,罪重常宪。符旨一宣,仍不遵用者,刺史、守、令,依律治罪。诏从之。而河北诸州,旧少钱货,犹以他物交易,钱略不入市也。
案魏大和、永平五铢,盖所铸甚少,不足周用,故河北竟无新钱,即京西、京北,亦有无钱之处也。在所遣钱工、备炉冶,民有欲铸,听就铸之,颇近今世自由铸造之制,此私铸之所以不行。既用任城之议,则通行之地稍广,所需愈多。明年,又从崔亮议,于有冶利处开铸。私铸遂因之而兴。
《志》云:自后所行之钱,民多私铸,稍就小薄,价用弥贱。《肃宗纪》:孝昌三年正月,诏峻铸钱之制。建义初,重盗铸之禁,开纠赏之格。
至永安二年秋,诏更改铸,文曰永安五铢。《魏书·杨侃传》:时所用钱,人多私铸,稍就薄小。乃至风飘、水浮,米斗几直一千。侃奏曰:“昔马援至陇西,尝上书求复五铢钱。事下三府,不许。后援征入为虎贲中郎,亲对光武,申释其趣,事始施行。臣顷在雍州,亦表陈其事。听人与官并铸五铢钱,使人乐为而俗弊得改。旨下尚书,入坐不许,以今况昔,即理不殊。求取臣前表,经御披析。”侃乃随事剖辨。孝庄从之。乃铸五铢钱,如侃所奏。
《高谦之传》:朝议铸钱以谦之为铸钱都将长史。乃上表求铸三铢钱,曰:“钱之轻重,世代不同。夫以西京之盛,钱犹屡改,并行小大,轻重相权。况今寇难未除,州郡沦败,民物凋零,军国用少;别铸小钱,可以富益,何损于政,何妨于人也?臣今此铸,以济交乏。五铢之钱,任使并用。脱以为疑,求下公卿博议,如谓为允,即乞施行。”诏将从之,事未就,会卒。则初亦有铸轻钱之议,而后未果行也。
官自立炉,起自九月,至三年正月而止。利之所在,盗铸弥众。巧伪既多,轻重非一。四方州镇,用各不同。迁邺之后轻滥尤多。
武定初,齐文襄奏革其弊。于是诏遣使人,诣诸州镇,收铜及钱,悉更改铸,其文仍旧。然奸侥之徒,越法趋利,未几之间,渐复细薄。
六年,文襄王以“钱文五铢,名须称实,宜称钱一文重五铢者,听入市用,计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,自余皆准此为数。其京邑二市,天下州镇、郡、县之市,各置二称,悬于市门。私民所用之称,皆准市称,以定轻重。凡有私铸,悉不禁断,但重五铢然后听用。虽重五铢,而多杂铅镴,并不听用。若有辄以小薄杂钱入市,有人纠获,其钱悉入告者。其小薄之钱,若即禁断,恐人交乏绝,畿内五十日,外百日为限”。
群官参议,咸以时谷颇贵,请待有年,上从之而止。
此时之操切,可谓至极,然不能禁绝私铸,而欲称其轻重以为用,亦只可谓之无策耳。《隋志》云:齐神武霸政之初,承魏犹用永安五铢。迁邺已后,百姓私铸,体制渐别,遂各以为名:有雍州青赤,梁州生厚、紧钱、吉钱,河阳生涩、天柱、赤牵之称。冀州之北,钱皆不行,交贸者皆绢布。神武帝乃收境内之铜及钱,仍依旧文更铸,流之四境。未几之间,渐复细薄,奸伪竞起。此即《魏志》所云文襄奏革其弊者,事虽系之神武,谋实出自文襄也。
《志》又云:文宣受禅,除永安之钱,改铸常平五铢。《本纪》在天保四年正月。重如其文。其钱甚贵,且制造甚精。
至乾明、皇建之间,往往私铸。邺中用钱,有赤熟、青熟、细眉、赤生之异。河南所用,有青薄、铅锡之别。青、齐、徐、兖、梁、豫州,辈类各殊。武平已后,私铸转甚。或以生铁和铜。
至于齐亡,卒不能禁。又云:后周之初,尚用魏钱。《北史·文帝纪》:大统六年二月,十二年三月,皆铸五铢钱。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,乃更铸布泉之钱,以一当五,与五铢并行。亦见《周书·本纪》。时梁、益之境,又杂用古钱交易;河西诸郡,或用西域金银之钱,而官不禁。
建德三年六月,更铸五行大布钱,以一当十,与布泉钱并行。四年七月,又以边境之上,人多盗铸,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,布泉之钱听入而不听出。五年二月,以布泉渐贱而人不用,遂废之。《本纪》事在正月。初令私铸者绞,从者远配为户。亦见《本纪》。
齐平已后,山东之人,犹杂用齐氏旧钱,至宣帝大象元年十一月,又铸永通万国钱,以一当十,与五行大布及五铢,凡三品并用。《本纪》但云与五行大布并行。
北齐圜法之弊,全与魏同,盖承魏之敝,欲变焉而未能者。后周则思铸大钱以救钱荒,而卒亦扞格,其为弊,又与三国时之吴、蜀及宋之文帝同也。
民间苦铜钱不足,公家及豪富人,则有藏钱颇多者。《晋书·苏峻传》,峻陷宫城,得官省之钱亿万。齐武帝聚钱上库五亿万,齐库亦出三亿万。白曜之破东阳,获铜五千斤,钱十五万。此公家之藏也。江禄为武宁郡,积钱于壁,壁为之倒。曹虎在雍州,致见钱七千万。梁临川王宏**钱,百万一聚,黄榜标之,千万一库,悬一紫标,如此者三十余间。曹景宗弟羲宗,富人向姓,以其为方伯之弟,豪强之门,出见钱百万,以妹适之。魏崔和子轨,盗钱百万,背和亡走。
梁南平王伟,于富僧藏镪者,多加毒害。此豪富之所藏也。
《晋书·王导传》:子悦,先导卒。先是导梦人以百万钱买悦,潜为祈祷者数矣。寻掘地得钱百万,意甚恶之,一皆藏闭。
《齐书·祥瑞志》:永明七年,《南史·本纪》在六年七月。齐兴大守刘元宝治郡城,于堑中获钱百万,《南史》作三十七万。形极大,《南史》云:皆轮厚径一寸半。以献台为瑞。世祖班赐朝臣以下各有差。
十年,齐安郡民王摄掘地,得四文大钱一万二千七百十枚,品制如一。古人本有埋钱之风,当恶钱盛行之日,必更有甚焉者,此亦钱乏之一因欤?
金属为币,其弊在于私铸、私销之难禁。终南北朝之世,币制之坏,可谓皆由于私铸。
《魏书·辛子馥传》:绍先孙。天平中,长白山连接三齐瑕丘,数州之界,多有盗贼。子馥受使检覆。因辨山谷要害,宜立镇戍之所。又诸州豪右,在山鼓铸,奸党多依之,又得密造兵仗,亦请破罢诸冶。朝廷善而从之。可见豪右铜冶,胥为私铸之媒。
又崔?尝私铸钱。而南朝梁高祖从父弟昱,亦坐于宅内铸钱,为有司所奏,下廷尉,免死徙临海郡。临川王宏之子,亦尝盗铸钱。又可见冒利而为之者之众矣。不爱铜、不惜工之论,可以止私铸,不能止私销。若欲禁绝私销,非如昔人之言,举铜冶而尽禁之不可,此岂可行之事哉?此则以金属为币,无可救正之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