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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钱币下(第2页)

《晋书·艺术传》言:隗炤临终,书版授其妻曰:“吾亡后当大荒穷,虽尔,慎莫卖宅也。却后五年春,当有诏使,来顿此亭,姓龚,此人负吾金,即以此版往责之,勿违言也。”

炤亡后,其家大困乏。欲卖宅,忆夫言辄止。期日,有龚使止亭中,妻遂(上齐下贝)版往责之。使者执版惘然。良久而悟,谓曰:“贤夫何善?”妻曰:“夫善于易,而未曾为人卜筮也。”使者曰:“噫!可知矣。”乃命取蓍筮之。卦成,告炤妻曰:“贤夫自有金耳。知亡后当暂穷,故藏金以待大平。所以不告儿妇者,恐金尽而困无已也。知吾善《易》,故书版以寄意耳。金有五百斤,盛以青瓮,覆以铜柈,埋在堂屋东头,去壁一丈,入地九尺。”妻遂掘之,皆如卜焉。其言诞谩不足信。

《隋书·艺术传》言:或有金数两,夫妻共藏之,于后失金,夫意妻有异志,将逐之,其妻称冤,以诣杨伯丑。伯丑为筮之,曰:“金在矣。”悉呼其家人,指一人曰:“可取金来。”其人赧然,应声而取之。其言之诞谩与隗炤事同,然言藏金不过数两而已。

梁元帝谲长孙俭,言埋金千斤于城内。

《周书·王思政传》:思政为荆州刺史,州境卑湿,城堑多坏,思政命都督蔺小欢督工匠缮治,掘得黄金三十斤,亦必贵富者所埋矣。是时公家用金,亦多以两计者:如宋明帝欲以金千两赎晋熙王昶于魏;隋文帝践极,遣赐萧岿金五百两,银一千两是也。杜弘奔临贺,送金数千两与王机,求讨桂林贼自效:侯景饷朱异金二百两;则贵富人相赠遗,亦以两计矣。

《晋书·食货志》言愍皇时斗米二金,而《帝纪》云米斗金二两,此为当时用金,多以两计之确证。

《石季龙载记》言:其时金一斤直米二斗,则又四倍愍皇时,米贵似不应至此。颇疑《载记》之斤字,实当作两,非传写之误,则载笔者习熟旧史言金以斤计重之文,下笔时偶尔失检也。此疑如确,则凡他言金若干斤者,又安知其不有为两字之误者邪?史之言金,又有不著其为斤抑为两者,如第十九章第二节所引:范宁言并兼之士,一宴之馔,费过十金;《谢安传》言其肴馔屡费百金是也。

汉时黄金一斤直钱万,晋、南北朝之世,或无甚变动。何曾食日万钱,时人已视为极侈,《范宁》《谢安传》所云,若以斤计则其所费,又将十百于曾,虽侈不容至是,其必以两计可知。

《北齐书·慕容俨传》言:俨斩侯瑱骁将张白石首,瑱以千金赎之,《俨传》之辞,全不足信,说已见前,即谓造作言语,亦当按切情势,仍可考见事实,则以宋明帝赎晋熙王之事例之,亦必以两计无疑。至如第一节所引会土膏腴上地亩直一金等,则系循行文之便,约略言之,不容凿求其数也。

黄金有常形制,或为挺,或为饼,武陵王纪黄金以一斤为饼,杨运长等密以金饼赐沈攸之佐吏。

《北齐书·陈元康传》言,世宗以元康进计征颍城而克,赏以金百挺。

《祖珽传》言:文襄遇害,元康被伤,使珽作书属家累事,并云:祖喜边有少许物,宜早索取。珽乃不通此书,唤祖喜私问,得金二十五挺,惟与喜二挺,余尽自入。

《北史·李幼廉传》:《北齐书》之李稚廉。出为南青州刺史,主簿徐乾,富而暴横,幼廉收系之,乾密通疏,奉黄金百挺。则挺、饼二者,晋、南北朝之世,固犹通行。窃意此等沿袭旧形制之金,其重必以斤计。

此等惟公家或豪富之家藏之,赏赐、购募,赠遗、货赂,间或藉以为用。民间所用,并是散碎,则皆以两计。亦犹近世富家藏金薄、银挺,人间寻常用碎银也。

金银零星使用见于史者,以兵乱时赏赐将士者为最多,即此可以推见民间使用之情形矣。

宋明帝泰始三年九月,戊午,以皇后六宫以下杂衣千领,金钗千枚,班赐北征将士。《宋书·本纪》。《天文志》事在八月癸卯。休范之叛,皇大后、大妃剔取宫内金银器物以充用。

侯景之难,羊侃副宣城王都督城内诸军事,诏送金五千两,银万两,绢万匹,以赐战士。时有一小儿,请以飞鸱传致消息。乃作数千丈绳,缀纸鸱于绳端,缚书其背,又题鸱口:若有得鸱送援军者,赏银百两。《魏书·岛夷传》。

陈高祖讨王僧辩,密具袍数千领,及采帛、金银,以为赏赐之具。淳于量、吴明彻等讨华晈,募军中小舰,多赏金银,令先出当贼大舰,受其拍。周罗?平山贼,宣帝赐之金银二千两。

叔陵作乱,呼其甲士,散金银以赏赐。贺若弼进钟山,后主多出金帛赋诸军,以充赏赐。及战,弼躬当鲁广达,窘而复振。而陈兵得人头,皆走后主,求赏金银。弼更趣孔范,范兵势交,便败走,陈军遂溃。任忠驰入台见后主。

后主与之金两縢,曰:“为我南岸募人,犹可一战。”

周武帝伐齐,齐王宪上金宝一十六件,以助军资。及入并州,出齐官中金银,班赐将士。皆战时用金银赏赐之事也。

徐陵之迁吏部尚书也,冒进求官者,喧竞不已,陵乃为书宣示,曰:“永定之时,圣朝草创,白银难得,黄札易营,权以官阶,代于钱绢。”

可见赏赐本以钱绢为主,不得已乃代之以金银,又不得已,乃代之以官阶矣。此等赏赐,必不能用铤饼,必皆用金钗及器物等以充之,其物既小,分赋又多,其不能以斤计而以两计,亦势使然也。

而民间之使用金银视此矣。金银本无用之物,贵族之宝之,大抵皆用为装饰。装饰有为礼制所许者,如晋之五路,皆饰以金;又汉自天子至百官,无不佩剑,其后惟朝带剑,至晋乃代之以木,贵者用玉首,贱者则以蚌、金、银、玳瑁为雕饰是也。见《晋书·舆服志》。

《齐书·舆服志》云:衮衣,汉世出陈留、襄邑所织,宋末用绣及织成。明帝以织成重,乃采画为之,加饰金银薄,盖反以为俭矣。然非礼之用实多。

《齐书·萧颖胄传》:高宗墓俭约,欲坏大官元日上寿银酒(左钅右仓),尚书令王晏等咸称盛德。颖胄曰:“朝廷盛礼,莫遇三元,此一器既是旧物,未足为侈。”帝不悦。

后与曲宴,银器满席。颖胄曰:“陛下前欲坏银酒(左钅右仓),恐宜移在此器也。”帝甚有惭色。曲宴银器,固为非礼,元日上寿,又何以必用银酒(左钅右仓)邪?

宋明帝将杀吴喜,召入内殿,赐以名馔,并金银御器,则金银之器,又不徒宫禁中用之矣。然此尚非其至侈者。齐武帝至刘悛宅,昼卧,觉,悛自奉金澡罐受四升水以沃盥,因以与帝,则真骇人听闻矣。然一时君若臣以金银器物赏赐、贡献、馈遗者殊多。如齐高帝送金钗二十枚与周盘龙爱妾杜氏,武帝以金镂柄银柱琵琶赐褚渊,王敬则以金铪饷周奉叔是也。索虏不知礼义,故其奢侈尤甚。

元嘉二十七年之役,刘泰之等袭汝阳虏营,营内食具,皆是金银,事见《宋书·索虏传》。战时如此,平时可知。辽西公意烈之曾孙库汗,尝从大武北巡,有兔起乘舆前,命射之,应弦而毙,大武悦,赐一金兔,以旌其能,此似偶然之事。然孝武在洛,以银酒卮容二升许,悬于百步外,命善射者十余人共射,中者即以赐之;西魏文帝在天游园,亦以金卮置候上,命公卿射:事见《北史·魏诸宗窒》《周书·宇文贵传》。造次颠沛之间,而犹如此,则其以金银器充赏,亦习为故常矣,臣下之藏金银器饰者:黄权母吴,以金钏赂蔡樽妾。梁庐陵王续临终,上金银器千余件。徐君蒨侍妾数十,服玩悉以金银。鱼弘侍妾百余人,不胜金翠。有眠床一张,通用银镂金花寿福两重为饰。陶侃宴阳斐,宾客三百余人,器皆金玉杂宝。

阮孝绪七岁,出继从伯胤之,胤之母周氏卒,遗财百余万,孝绪一无所纳,乳人辄窃玉羊、金兽与之,皆可见其所藏器饰之多。其北方:则周大祖破侯莫陈悦,左右窃其银镂瓮。

周武帝克晋州,使招北齐行台右仆射傅伏,以金、马碯二酒钟为信,伏不受,后降,又以金酒卮赐之。可朱浑元归齐,齐高祖使持金环一枚以赐。后主亦以金银酒钟各一赐慕容俨。其甚者:毕义云私藏工匠,家有十余机织锦,并造金银物,因被禁止。杨钧造银食器十具,以饷元叉,见《北史·杨昱传》。以孙腾、达奚武之功名,而腾盗府藏银器为家物,武为大司寇,库有万钉金带,因入库取之以归,几于廉耻扫地矣。

此等事本有禁令,然大抵成为具文。《宋书·礼志》言:诸在官品令第二品以上者,其非禁物,皆得服之,而纯金银器,列为禁物之一。第六品以下,加不得服金?绫锦,金钗、镮、铒,及以金校饰器物,张绛帐。士卒百工,加不得以银饰器物,张帐。奴婢、衣食客,加不得服金黄银钗、镮、铃、(左钅右適)、铒。诸王皆不得私作禁物,及罽碧校鞍,珠玉、金银,错刻雕饰无用之物。

宋武帝永初二年正月,断金银涂。

齐东昏侯永泰元年十一月,尚书令徐孝嗣议:王侯贵人昏连卺以真银卮,盖出近俗。今除金银连锁。自余新器,悉用埏陶。

陈世祖天嘉元年八月,诏雕镂**饰,非兵器及国容所须,金银、珠玉,衣服,杂玩,悉皆禁断。

后主大建十四年四月,诏禁镂金银薄。魏高阳王雍领司州牧,请王公以下贱妾,悉不听用织成、锦绣,金玉、珠玑,奴婢并不得以金银为钗、带。此等法令,几于无代不有,然观法令之陈陈相因,即可知其久成具文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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