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一章晋南北朝人民生活第一节饮食
晋、南北朝之世,稍见南北食性之殊。大抵南多食稻,北多食菽麦等。然北方之人,亦未尝不以稻米为贵。
《晋书·惠帝纪》:王浚遣乌丸骑攻成都王颖于邺,颖与帝单车走洛阳。服御分散,仓卒上下无(上齐下贝)。侍中黄门被囊中(上齐下贝)私钱三千,诏贷用。所在买饭,以供宫人。止食于道中官舍。宫人有持升余糠米饭及燥蒜、盐豉,以进帝,帝啖之。次获嘉,市粗米饭,盛以瓦盆,帝啖两盂。
《宋书·孝义传》:何子平,事母至孝。扬州辟从事史,月俸得白米,辄货市粟麦。人或问曰:“所利无几,何足为烦?”子平曰:“尊老在东,子平世居会稽。不办常得生米,何心独享白粲?”
《南史·徐孝克传》:陈亡,随例入长安。家道壁立。所生母患,欲粳米为粥,不能常办。母亡后,孝克遂常啖麦。有遗粳米者,孝克对而悲泣,终身不复食焉。
《魏书·安同传》:同长子屈,大宗时典大仓事,盗官粳米数石,欲以养亲。同大怒,奏求戮屈。自劾不能训子请罪。大宗嘉而恕之。遂诏长给同粳米。
又《卢玄传》:曾孙义僖,性清俭,不营财利。虽居显位,每至困乏。麦饭、蔬食,忻然甘之。
《周书·裴侠传》:除河北郡守。躬履俭素,爱民如子,所食惟菽麦、盐菜而已。
又《刘璠传》:左迁同和郡守。前后郡守,多经营以致赀产,惟璠秋豪无所取。妻子并随羌俗,食麦、衣皮,始终不改。并当时南北皆贵稻米之征。齐师之来寇,孔奂多营麦饭,以饷战士,盖以其时四方壅隔,粮运不继,三军取给,惟在都下故也。然徐孝嗣论屯田,谓菽麦为北土所宜,彼人便之,不减粳稻,则其利民初无以异矣。北人食麦,率多以之作饼。
《晋书·何曾传》:蒸饼上不拆作十字不食。
《周书·王罴传》:罴性俭率,不事边幅。尝有台使,罴为其设食,使乃裂其薄饼缘。罴曰:“耕种收获,其功已深;舂簸造成,用力不少;乃尔选择,当是未饥。”命左右撤去之。使者愕然,大惭。
《北史·胡叟传》:不事产业,常苦饥贫,然不以为耻。养子字螟蛉,以自给养。每至贵胜门,恒乘一?车,敝韦袴褶而已。作布囊,容三四斛,饮啖醉饱,盛余肉饼,以付螟蛉。皆其征也。
《南史·后妃传》:“永明九年,诏大庙四时祭,宣皇帝荐起面饼、鸭臛,孝皇后荐筍、鸭卵、脯酱炙白肉,高皇帝荐肉脍、菹羹,昭皇后荐茗、粣、炙鱼,并生平所嗜也。”
《通鉴》胡三省《注》云:“起面饼,今北人能为之。其面浮软。以卷肉啖之,亦谓之卷饼。案此即今山东薄饼。其实今江南人所为,尤较山东为薄而浮软也。程大昌曰:起面饼,入教面中,令松松然也。教,俗书作酵。”盖因多食面,故发明此法。然观胡氏之言,则其时南人犹未知作教也。
疏食之事,空乏之时,偏僻之地,亦间有之。
《魏书·崔逞传》云:大祖攻中山,未克,六军乏粮,民多匿谷。问群臣以取粟方略。逞曰:“取椹可以助粮,故飞鸮食椹而改音,《诗》称其事。”
大祖虽嫌其侮慢,然兵既须食,乃听以椹当租。逞又曰:“可使军人及时自取,过时则落尽。”
大祖怒曰:“内贼未平,兵人安可解甲仗入林野乎?”以中山未拔,故不加罪。后乃以答晋襄阳戍将书事杀之。
案飞鸮食椹,道武知为何语?逞安得引此以对?盖其意,不欲虏敛谷以扰民,并不欲其劳民以取椹,道武以是憾之耳。然在当时,卒不得不听民以椹当租,可见谷必乏,民必有以椹为食者也。
又《羊敦传》言:敦雅性清俭。转广平大守,属岁饥馑,家馈未至,使人外寻陂泽,采藕根而食之。遇有疾苦,家人解衣质米以供之。
《周书·李迁哲传》:大祖令迁哲留镇白帝。信州先无仓储,军粮匮乏。迁哲乃收葛根造粉,兼米以给之。迁哲亦自取供食。此并空乏之时,仰给疏食者也。
《齐民要术·非中国物篇》引《吴录》云:交趾有欀木,其皮中有如白米屑者,干捣之,以水淋之,似面,可作饼。又引《蜀志》云莎树出面,一树出一石。正白而味似桄榔。出兴古。又引刘欣期《交州记》曰:都句树,似拼榈,木中出屑如面,可啖。
贾氏此篇,自言聊存名目,记其怪异,其所引据,不皆可信,然可信者亦多。桄榔可食,见《后汉书·夜郎传》,说非虚诬。欀、莎、都句,盖亦其类。此启辟较迟之地,本仰给于疏食者也。
古惟贵者、老者肉食,晋、南北朝之世,犹有其遗风。
《魏书·高宗纪》:大安元年,遣尚书穆伏真等三十人巡行州郡,观察风俗,诏云:“入其境,耆老饭蔬食,少壮无衣褐,则聚敛烦数,匮于财也。”
虽循旧文立说,然观杨椿械子孙谓:“我家入魏之始,即为上客,给田宅,赐奴婢、马、牛、羊,遂成富室。自尔至今二十年,二千石、方伯不绝,禄恤甚多。亲姻、知故,吉凶之际,必厚加赠襚;来往宾寮,必以酒肉饮食;是故亲、姻、朋友无憾焉。”则虽富厚之家,平时亦不必皆肉食矣。魏末减百官及诸蕃客廪食及肉。
据所纪,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,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。则给米一石者,给肉三十斤弱,即升米得肉五两弱。魏、齐斗、称,于古二而为一,假令人日食二升半,则得肉十一两余,此已非常入之食矣。
《晋书·陆晔传》:晔弟子纳,出为吴兴大守,将之郡,先至姑熟辞桓温。因问温曰:“公至醉可饮几酒?食肉多少?”温曰:“年大来饮三升便醉,白肉不过十脔。卿复云何?”纳曰:“素不能饮,止可二升。肉亦不足言。”后伺温闲,谓之曰:“外有微礼,方守远郡,欲与公一醉,以展下情。”温欣然纳之。时王坦之、刁彝在坐。及受礼,惟酒一斗,鹿肉一柈。坐客愕然。纳徐曰:“明公近云饮酒三升,纳止可二升。今有一斗,以备杯酌。余沥温及宾客。”并叹其率素。更敕中厨设精馔,酣饮极欢而罢。
案《北齐书·卢叔武传》言:魏收曾来诣之,访以洛京旧事,不待食而起,云“难为子费”。叔武留之。良久,食至,但有粟飧、葵菜,木碗盛之,片脯而已。则陆纳所馈,已不为菲,桓温更敕中厨设精馔,则已侈矣。肉食者北方多有牛羊,南方颇饶鹅鸭,而鸡、彘及鱼,仍为常食。何以知之?
《北齐书·元晖业传》云:晖业以时运渐谢,不复图全,惟事饮啖,一日一羊,三日一犊,此固信陵君(左西右昌)酒、妇人之意,然亦可见北人之习食牛羊。南方则食牛有禁。
《南史·王僧孺传》云:出为南海大守。南海俗杀牛曾无限忌,僧孺至便禁断。
《梁书·傅昭传》:子妇尝得家饷牛肉,以进昭,昭召其子曰:“食之则犯法,告之则不可。”取而埋之。是其证。《晋书·虞预传》。咸和初,夏旱,诏众官各陈致雨之意。预议曰:“老牛不牺,礼有常制,而自顷众官,拜授祖赠,转相夸尚,屠杀牛犊,动有十数。”乃犯法之事也。食羊亦罕见记载。
晋惠帝之次获嘉,有老父献蒸鸡。亦见《本纪》。郤诜母亡,无马舆柩,养鸡、种蒜以致之,已见第二十章第一节。苻坚遁还淮北,或进壶飧、豚髀。
《北史·良吏传》:孟信为赵平大守,山中老人,以?酒馈之。并民间以鸡豚为常食之证。间取野味,如陆纳以鹿肉饷桓温,盖亦非常食。河北旧制,有渔猎夫三十人,以供郡守,裴侠曰:“以口腹役人,吾不为也,”乃悉罢之,盖非之也。
《隋书·地理志》言:梁州人多事佃渔,虽蓬室柴门,食必兼肉,盖特异之俗矣。刘毅在京口,与乡曲士大夫往东堂共射,庾悦为司徒左长史,暂至京,亦要府州僚佐,共出东堂。悦厨馔甚盛,不以及毅。毅遣与相闻曰:“身今年未得子鹅,《齐民要术·养鹅鸭篇》云:供厨者鹅百日以外,子鸭六七十日佳,过此肉硬。岂能以残炙见惠。”而齐大庙所荐,有鸭臛、鸭卵。
陈武帝之御齐寇,陈蒨遣送米三千石,鸭千头。并南人多食鹅鸭之证。